肇民科技(3010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原标题:肇民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3,51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23,514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25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2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计算结果将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4年5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5日。
8、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16日。
10、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以15.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8.0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30,000股调整为594,000股。
2、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5.21元/股,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400股调整为498,960股。
3、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21元/股调整为5.01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8.0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30,000股调整为594,000股。
2、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5.21元/股,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400股调整为498,960股。
3、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21元/股调整为5.0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3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14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3,514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 4 23
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0日。
(二)归属数量:223,514股。
(三)归属人数:33人。
(四)授予价格:5.01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经调整后的数量。
2、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已剔除原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人员。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4、上表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系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故不足1股采取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计算。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23,514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3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3,51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23,514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25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2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对 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 |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净 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3年 | 20% | 10% | 20% | 10% |
| 第二个 归属期 | 2024年 | 44% | 21% | 20% | 10% |
| 第三个 归属期 | 2025年 | 73% | 33% | 20% | 1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70%+(A-An)/(Am-An)*30% | ||||
| A<An | X=0%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Y=100% | |||
| Bn≤B<Bm | Y=70%+(B-Bn)/(Bm-Bn)*30% | ||||
| B<Bn | Y=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X与Y的孰高值 |
| 归属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对 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 |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净 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4年 | 44% | 21% | 20% | 10% |
| 第二个 归属期 | 2025年 | 73% | 33% | 20% | 1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70%+(A-An)/(Am-An)*30% | ||||
| A<An | X=0%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Y=100% | |||
| Bn≤B<Bm | Y=70%+(B-Bn)/(Bm-Bn)*30% |
| B<Bn | Y=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X与Y的孰高值 |
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计算结果将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4年5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5日。
8、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16日。
10、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以15.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8.0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30,000股调整为594,000股。
2、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5.21元/股,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400股调整为498,960股。
3、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21元/股调整为5.01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8.0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30,000股调整为594,000股。
2、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5.21元/股,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400股调整为498,960股。
3、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21元/股调整为5.0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3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14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 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33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 任职期限要求。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 上一年度净利润为基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3年 20% 10% 20% 10%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年 44% 21% 20% 10% 归属期 第三个 2025年 73% 33% 20% 10%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X=70%+(A-An)/ An≤A<Am (Am-An)*30%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2025年度 《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26]8654号), 公司2025年净利润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如有)所 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 的影响作为计算依 据)为15,748.08万 元,较2022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67.1%,达到了 触发值,但未满足目 标值,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
| 归属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 的净利润增长率(A) |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 上一年度净利润为基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净利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3年 | 20% | 10% | 20% | 10% | |
| 第二个 归属期 | 2024年 | 44% | 21% | 20% | 10% | |
| 第三个 归属期 | 2025年 | 73% | 33% | 20% | 10%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70%+(A-An)/ (Am-An)*30% |
| A<An | X=0% | 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6%。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Y=100% | |||
| Bn≤B<Bm | Y=70%+(B-Bn)/ (Bm-Bn)*30% | ||||
| B<Bn | Y=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X与Y的孰高值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33名, 其中32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A”,对 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1名激 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B” 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80%,上述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不能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1,451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 4 23
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0日。
(二)归属数量:223,514股。
(三)归属人数:33人。
(四)授予价格:5.01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万 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33人) | 78.1200 | 22.3514 | 28.61% | |
| 合计 | 78.1200 | 22.3514 | 28.61% |
2、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已剔除原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人员。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4、上表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系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故不足1股采取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计算。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23,514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3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